1、《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》一式二份;
2、汽车品牌授权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;
3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文件复印件一式二份;
4、注明**品牌汽车销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;
5、订货合同复印件一式二份;
6、进口申请报告一式二份(抄送国家机电办一份)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经销商申请进口汽车,请严格按照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》和《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》的规定办理;
2、在申报电子数据的“企业进口说明”中须注明**品牌汽车经销商、订货合同号、预计到货时间、本年度已申领数量、已报关数量等有关信息;
3、在报送的《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》及电子数据的“规格型号”栏中,必须标明汽车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,用于销售的汽车品牌名称须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名称一致;
4、同一《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》只能申请同一品牌的汽车;
5、《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》备注栏内只填写“非一批一证”或“整车特征”,不要填写其它内容;
6、四川省商务厅网上转报进口申请后,商务部批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,申请单位从中国国际招标网(www.chinabidding.com)获悉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的批准编号并下载盖章以后,方可持相应材料到商务部政务中心领取《自动进口许可证》。